证券承销禁止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_理想股票技术论坛

证券的法律特征

  (一)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

    

  证券承销禁止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

  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。又根据1996年2月6日发布的《关于禁止中不当行为的通知》规定,证券经营机构在争取承销项目的过程中,不得有以下行为:

  (1)迎合或鼓励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价发行股票;

  (2)贬损同行;

  (3)向企业允诺在股票上市后维持其股票的价格;

  (4)利用行政干预;

  (5)经有关当事人回扣;

  (6)违反规定降低费用或者免费承销;

  (7)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  发行股票的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加强自律,规范发行行为,不得在发行过程中提出不合理的高溢价要求。对有上述不当行为的证券经营机构和负有责任的发行股票企业,证监会将暂停受理其发行申请。

(股票资源馆lixiangluntan.com)

【股票资源馆】大智慧365破解版,股票,股票资源馆,股票网,股票软件,股票公式,股票书籍,炒股软件,股票知识,股票入门,炒股教程,股票公式指标、股票书籍下载网站。

公司上市的程序是什么?

  (1)车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;

大智慧策略终端/职业股民首选分析软件:支持ACE数据,支持L2行情全推数据,支持股票池,超赢数据,价格低廉,支持月季费年费。:

下载地址:https://share.weiyun.com/A4B7ulOw